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4号)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此**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年至**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二条规定,莆田税收疑难问题咨询费用,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莆田税收疑难问题咨询费用,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莆田税收疑难问题咨询费用。*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即将到期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提醒:今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注意,该政策是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月底前别忘了确认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九条的规定,如果想在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必须于当年12月确认自己下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向单位(扣缴义务人)报送,未在12月份确认的,扣缴义务人自下年度1月份起暂停为其扣除专项附加,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扣除。提醒:为了下年度你能够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12月份进行确认。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答: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人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税务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