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74号)规定:“三,莆田办税程序咨询费用,莆田办税程序咨询费用,莆田办税程序咨询费用、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条规定计算。
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4号)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此**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年至**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二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填报上述两张附表。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了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来了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过50%的纳税人。